監獄關不住心 通姦罪不再適用刑法
2020年5月29日下午4點,司法院大法官宣告俗稱「通姦罪」的《刑法》 239 條違憲,也就是台灣通姦正式除罪化(嚴格來說是不再適用刑法,仍然有民事的「侵害配偶權」可規範),並且從即日起失效。
台灣是除了伊斯蘭教國家之外,極少數採行通姦刑罰的國家,不少人認為這法律已經不合時宜。這次聲請釋憲法官之一的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淵森接受《報導者》的訪問中,闡述他在思考「通姦罪」到底保護了什麼時,提到「現在的法律規定,要不要結婚或離婚都是自己決定,國家都不介入兩人對於結婚或離婚的選擇了,那為什麼國家要用刑罰恫嚇人民要對婚姻忠誠,不可出軌?」換句話說,夫妻是否相愛、有沒有忠貞,關政府什麼事呢? 但如果情愛與婚姻都與政府無關,那民法是不是也乾脆不要規範??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快樂的價值高於一切嗎
《快樂到死 Happy End》是一部1999年的韓國電影,直到2008年才在台灣的戲院播放,個人認為即便放到現在來看都是一部概念跟演出都相當出色的電影。
電影開場沒多久,穿著西裝外套,看似幹練又平凡的女主角走在一個公寓長廊裡,按了門鈴後,男人開門,沒有言語、只有慾望。女主角是全度妍,在南韓被稱為全身每一吋肌膚都會演戲的妖精,在這場情慾戲裡完全開放自己,跟當時尚未走紅的男演員朱鎮模看來都是全裸演出,肌肉跟骨骼的興奮跳動躍然鏡頭,甚至有長達數十秒一鏡到底、未經剪接,真槍實彈的刺激感比晚了8年才拍出來的《色‧戒》還要強。
但瘋狂愛戀需索的這一對,是外遇的人妻跟小王,《原罪犯》影帝崔岷植飾演女主角的丈夫。女主角經營一間英語補習班、丈夫卻是中年被裁員,每天西裝筆挺地到二手書店看免費的書。女方掌握家裏經濟大權、男方身為宅在家的奶爸、小心翼翼照護孩子,兩個人各自有不同的焦躁,女主角不是不明白外遇對婚姻的傷害,也下過決心離開小王,但對於缺乏吸引力的丈夫就是難以忍受,結果當小王再找上門,就又是乾柴烈火。丈夫也不是不明白自己在經濟的弱勢連帶影響男性雄風,但除了找工作外好像也沒有別的辦法。
我們都貪婪 渴望激情又想安定
說到底,兩個人都貪婪,都缺乏面對事實跟改變的勇氣,觀影者屏住呼吸,在背叛的事實還沒被揭開前便知道這一切注定走向悲劇。丈夫終於痛下殺手,手刃妻子,冷眼看著白刀子進紅刀子出的沉靜表情對比先前呈現的懦弱形象更令人不寒而慄,更或者令許多婚姻裡受害者最快意的一點,是愛看推理小說的他,成功地把嫌疑都推給了小王。
這結局當然不是一個Happy End,但翻譯為快樂到死實在非常貼切,如果只著迷於當下的快樂,不死也難,死法各異而已。
不玉石俱焚 司法能給公平嗎?
如果從現實面來說,這位被戴綠帽的男主角可不可以用司法手段提告通姦罪? 可以,但非常困難,以台灣前職棒球星王傳家的例子來說,王妻抓姦時,一度拍到丈夫下體勃起情形,陪同王妻抓姦的友人也證稱,衝進房內前曾聽到女子呻吟聲。可是,王傳家說自己只是”天賦異稟”,女方說自己有裸睡習慣,最後兩個人都獲判無罪。可見通姦罪成立的難度非常高,有不少丈夫/太太為了抓姦,還要變賣、籌錢去找律師、徵信社,跟一個星期五萬元、拍一張照片十萬、裝GPS追蹤再追加七萬……有人傾家蕩產換來更多的傷。
但是很多真實故事裡,婚姻裡弱勢的一方,為了家庭犧牲奉獻2.30年的青春、也許還有少數私房錢,但離開職場太久已經沒有經濟能力,面對另一方外遇,往往只盼司法給個公道,至少有個「通姦罪」可供恫嚇,即便成罪不容易,也能對對方造成心理壓力、過去就有不少律師利用刑事提告、協調讓對方透過願意提高民事賠償來獲得撤告。現在少了刑法保障,締結婚姻契約卻遭到背叛的一方,只能以民事的「侵害配偶權」求償,但你知道一般賠償金額是多少嗎? 5-15萬,最高幾乎不會超過25萬,這可以多少程度撫慰受傷的心、彌補弱勢方經濟上的缺口呢?
我的情感我負責 那婚姻呢?
曾經一度想以「通姦除罪化」作為政見參選立委的于美人說:「你會因為通姦除罪就去通姦嗎?倒過來講,所以通姦有罪,社會上就沒有通姦嗎?」通姦罪的確沒有保護了誰,去刑法化後,警察不用再去管家務事,在不知情下成為小三/小王的人也免去愛的代價,唯一大概就是徵信社收入會大減,但是如果民事賠償沒有隨之調整提高,似乎只是縱容情感自由,卻沒有為天秤另一端的責任掛上相對等的砝碼。
廖芳潔,現任電視新聞主播。15年新聞媒體資歷,自認是被政治新聞耽誤的娛樂記者。看劇有兩種結果:好看到流淚,難看到想哭,哭哭指數決定作品能否存留記憶深處。